小鎮(zhèn)街頭驚現(xiàn)大字報,大字報的內容是對當?shù)匾淮u窯廠承包人王某的詆毀之言,受害者王某以侵犯名譽權為由將滋事的金某告上法庭,2010年9月13日,鳳臺縣法院城郊法庭的法官經(jīng)過耐心調解,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
王某與金某本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共同經(jīng)營一窯廠。2010年6月,金某出于個人利益,書寫“公告”一份,張貼于大街上。“公告”上稱,王某是個騙子,騙取窯廠廣大客戶的信任,現(xiàn)在窯廠已歸自己所有,特以公告告知。
“公告”引來眾人觀望,并在當?shù)匾鸷芏嗳说淖h論,導致窯廠的紅磚銷路受到很大影響,同時也使王某社會評價遭到貶低。王某訴請法院判令金某公開對其賠禮道歉,恢復名譽。
法官審理過程中,了解到雙方當事人原本是非常要好的朋友,又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便加大了案件的調解力度,多次組織當事人到庭調解,最終出現(xiàn)圓滿結局——金某當庭公開向王某書面賠禮道歉,昔日朋友復合。
(記者 黃媛媛 通訊員 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