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費者維權系列談之——“霸王條款”何時不再霸氣十足
自從進入市場經(jīng)濟后,在中國消費領域里,“霸王條款”便開始滋生,并不斷興風作浪,并或輕或重的擾亂了市場經(jīng)濟的正常秩序和健康發(fā)展,損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切身利益。
談及消費領域里所存在的一些“霸王條款”,可謂是形形色色,且花樣大有不斷翻新之趨勢。有些“霸王條款”雖說是被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令禁止的,但由于一些經(jīng)營者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為兒戲,依然我行我素。當我們的消費者遭遇那些霸氣十足的“霸王條款”時,明知它既不合情,也不合理,但時常只能是忍氣吞聲。
可以毫不夸張地說,在消費領域里,“霸王條款”無時無刻不在侵害消費者的利益。當你在飯店、賓館、歌吧、桑拿浴、洗車店、足浴等等場合消費,按價付款后, 索要一張發(fā)票按理說是天經(jīng)地義之舉。但,就是這樣一個合情合理的要求,消費者往往是費盡口舌,甚至有的時候是用請求的口氣,結果還是被商家以種種借口予以拒絕。還有一些酒店面對消費者自帶的酒水,索要高額的開瓶費;一些賓館、歌吧等場所的經(jīng)營者擅自制定的賠償條款更是霸氣十足,諸如,當顧客損壞一個茶杯、一個煙灰缸、弄臟一條枕巾、一條被單時,往往要賠償高出原物品價值一倍乃至更高的價錢。
最近,央視又將車險合同規(guī)定的“無責不賠”條款中所隱藏的“貓膩”進行了公開曝光,并明確指出這也是一條“霸王條款”。法律專家稱,這樣的條款是鼓勵車主違法,當屬無效條款。筆者在認真研讀這個“霸王條款”后發(fā)現(xiàn),在其背后至少隱藏著這樣兩個值得關注的問題,其一是,“有責才賠”,“無責不賠”的條款無疑是在保護違法者的利益,也就是說那些在駕車過程中違法違章的司機利益能得到保障,而遵章守法的司機利益卻無法得到保護;其二是,只要投保人通過法律途徑對保險公司提起訴訟,保險公司通常都會敗訴,但是保險公司為何還要保留這樣的條款呢?原因是主動通過法律途徑保護自己權益的車主比例并不多,因為很多車主并不了解這其中的問題,有的即便認為它不合理,也會覺得打官司很麻煩,所以,絕大多數(shù)車主只能忍氣吞聲,甚至無奈的去接受。面對保險業(yè)這樣的“霸王條款”,有關專家已給出建議:雖然我們暫時無法改變被迫接受格式條款的現(xiàn)實,但我們完全可以選擇不接受其中的無效條款,必要時,我們還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免受“霸王條款”的侵害。
說起“霸王條款”,不得不談談高速公路拖車天價收費的問題。有媒體報道這樣一個案例,從成都到廣州,約2200公里的路程,司機楊某幫人拉貨的運費是12000元。不料,楊某的貨車在京珠高速白云機場出口處翻下山坡,當?shù)亟痪块T找來的交通施救隊開出的拖車費用高達6萬余元。這樣的收費規(guī)定,究竟有何依據(jù)?其實話又說回來,它壓根就沒有什么依據(jù),這樣的收費就是一種“霸王條款”的真實寫照。
按理說,將高速公路上的事故車輛及時拖走,是在公路上實施救助,保障道路暢通的一種具體行為措施。既然是施救,那么拖車行為就可以說是一種公共事務,具有公益性。屢屢發(fā)生在高速公路上的天價拖車費用,就顯然與公益性相悖,更缺乏公平、公正。
消費領域里所存在的“霸王條款”不僅僅擾亂了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的正常秩序,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更褻瀆了有關法律法規(guī)。要想徹底根除令人討厭的“霸王條款”,筆者有二愿:一愿承擔市場監(jiān)管責任的執(zhí)法部門要依法各司其職,對那些坑害消費者的“霸王條款”予以堅決打擊,該取締的要取締,該處罰的要處罰。二愿我們的消費者在遭遇“霸王條款”時,要及時向相關執(zhí)法部門進行舉報,要敢于理論,敢于進行維權,切不可忍氣吞聲。要明白,你越忍讓,“霸王條款”的霸氣就會越發(fā)囂張。
(登 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