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上午,記者接到了一個熱線電話,電話中對方不愿透露姓名,只是把自己的遭遇告訴記者后,詢問是否可以幫助他。據(jù)此人稱,他是河南人,在我市一家飯店做服務生,干了兩年,今年想回家過年,飯店老板同意他回家,但是工資只能發(fā)一半,另一半等到年后回來再補給他。此人表示自己一個月工資大概2000元左右,因為家里窮,平時存的錢準備給父母補貼家用,這個月的工資準備給父母買身新衣服,再買些吃的,可老板扣下一半的錢,打亂了他的計劃。
按照此人的描述,記者找到了他工作的飯店,這家飯店的老板聽聞記者的來意后,說他確實扣下該服務生的一半工資,但并不是欠薪,而是準備節(jié)后上班時給他。談到為什么扣發(fā),該飯店老板稱,“現(xiàn)在找個服務生很不容易,尤其是熟練工更難,工資給低了,人家不干,工資給高了,我們負擔不起。就比如這個服務生,在我們這干了兩年,小伙子確實不錯,累活重活搶著干,我們是怕他年后不來干了,所以扣下一半工資!绷私獾斤埖昀习宓男囊夂,記者和該服務生再次取得聯(lián)系,該服務生表示老板對他平時也很關照,而且以后也打算留在淮南,這次是回家過年,年后還會回來,而且也不會換工作的。老板答應把另一半工資給小伙子,并且又拿出500元錢,當做紅包送給小伙。老板這樣的舉動也讓小伙子很感動,表示年后回來肯定會更努力地工作。
雖然此事完美解決,但記者在采訪中也了解到很多單位,尤其是一些私人企業(yè)在過年期間會扣留員工的工資,他們想借這種手段留人。某律師事務所梁律師稱,像這種扣發(fā)工資節(jié)后補發(fā)的方式是私營老板為了留住員工而采用的一種手段,他們不叫“欠薪”,而是“拴薪”,想借“拴薪”拴住員工的心,可沒想到這種做法往往會加劇雇主和員工之間的敵對情緒,造成反效果。
《勞動法》第五十條明文規(guī)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比绻萌藛挝灰钥蹓汗べY的方式來限制勞動者跳槽的話,打工者可以到所在地勞動監(jiān)察大隊投訴,或到當?shù)胤ㄔ簩τ萌藛挝惶崞鹪V訟。
(記者 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