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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利辛縣人馬某被潘集警方從馬鞍山帶回,一起14年前的故意傷害案告破。
2000年11月16日20時許,潘集人劉某在袁莊碧海新村一家麻辣燙吃飯時被人砍傷后報警。2001年4月29日,經(jīng)淮南市公安局鑒定劉某的傷情屬輕傷。劉某在報警時僅提供了犯罪嫌疑人的綽號且為利辛縣人,線索很少加之當(dāng)時相關(guān)信息不完善,嫌疑人的身份信息一直未得到警方確認。
一直以來,辦理此案件的淮南市公安局田集派出所從未放棄對犯罪嫌疑人的追捕工作,民警經(jīng)過大量信息的摸排調(diào)查,又趕赴利辛縣公安局,在當(dāng)?shù)孛窬耐f(xié)作下,民警提取到了具有此綽號的所有人員信息,最終通過受害人辨認,民警確定嫌疑人正是因購買假幣現(xiàn)在馬鞍山監(jiān)獄服刑的馬某。7月6日,馬某被辦案民警帶回。馬某被刑事拘留,案件在進一步辦理之中。(記者 陸士宇)
(責(zé)編:湯寧 初審:孫繼奎 終審:沈國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