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墓者自古以來都是極其招人痛恨的,但是這些盜墓者卻自詡為“摸金校尉”,從事著“倒斗”的行當。盜墓者的這種行徑不但違背了天理人倫,同樣也觸犯了國家法律。10月27日,一名男子因盜掘古墓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獲刑三年并處罰金。
2009年5月份的一天晚上,孫某某伙同朱某某、邱某某、余某某、李某某(已死亡)等人,竄至謝家集區(qū)李郢孜鎮(zhèn)老馬山東南處盜掘古墓葬,盜得三十余塊青玉璜,后通過謝某(另案處理)、尹某(已判決)聯(lián)系,以60萬元的價格賣至張某某(已判決)處,孫某某及朱某某、邱某某、余某某、李某某每人分得贓款10萬元。兩天后,孫某某與李某某等人再次到該古墓葬盜掘,盜得六件銅器,通過謝某以15萬元賣給他人,孫某某分得贓款6.6萬元。經(jīng)安徽省文物鑒定站鑒定,被盜掘墓葬為古墓葬,具有一定的歷史、文化、科學價值,依法受國家保護。
2011年11月22日,孫某某主動到謝家集公安分局投案,當日被該局取保候?qū),后在逃?014年9月10日其再次到謝家集公安分局刑警大隊投案;2014年9月15日,孫某某主動退繳贓款10萬元。
謝家集區(qū)法院審理了該案。10月27日,該院依法公開對孫某某因犯盜掘古墓葬罪進行了宣判,孫某某犯盜掘古墓葬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8萬元,其違法所得予以繳納。
(記者 吳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