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田家庵區(qū)法院審理了一起利用租賃車輛抵押進行詐騙的案件,被告人肖某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3年6月中旬,肖某從田家庵區(qū)某汽車租賃公司租賃黑色雪佛蘭科魯茲轎車一輛。后伙同郭某和蔣某(均另案處理)于6月底的一天,通過使用蔣某本人的照片偽造該車真正車主孫某的身份證,并謊稱該車系蔣某所有的方法,將車抵押給戚某,騙取戚某40000元。然而,在使用該車期間,車輛被租賃公司收回。后經(jīng)戚某多次催款,郭某歸還了17000元,余款23000元在催討無果的情況下,戚某向公安機關報案。
案發(fā)后,公安機關查出,在2013年10月中旬,肖某還從該租賃公司租賃了白色雪佛蘭科魯茲轎車一輛,其將車開至八公山區(qū)經(jīng)朋友介紹認識水某。2015年10月31日,肖某對水某謊稱自己是該車車主,以該車作抵押騙取水某20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四萬余元,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記者 廖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