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日報訊 自2013年以來,管宇以宗親、朋友為紐帶,通過實施敲詐勒索非法采砂船船主、聚眾斗毆打擊柴油銷售市場競爭對手、非法拘禁他人等違法犯罪行為,逐步形成了一個以管宇為首,由管如雷、方杰江、管正祝等人參加的團伙。2015年10月,為鞏固強勢地位,壟斷淮河方圩段的非法采砂市場,管宇在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壽縣法院判處拘役并處于緩刑考驗期的情況下,仍不思悔改,聯(lián)合在壽縣澗溝鎮(zhèn)長期經(jīng)營碼頭、非法采砂的李同成等,組織成立了非法的“采砂協(xié)會”,控制當?shù)氐纳笆Y源,并逐步吸納方杰江等人加入,形成一個以管宇為組織、領導者,以李同成、管如雷、方杰江等為積極參加者,以李多芹等為一般參加者的較為穩(wěn)定的犯罪組織。
該案系省掃黑辦掛牌督辦案件。2018年12月26日,壽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被告人管宇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伙同他人持械斗毆;隨意毆打他人,任意損毀他人財物,情節(jié)惡劣;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實施毆打行為;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其行為分別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采礦罪。被告人李同成、管如雷、方杰江、李多芹積極參與該黑社會組織,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其他被告人分別構成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根據(jù)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被告人管宇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并處罰金人民幣12.1萬元,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其余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拘役四個月至有期徒刑十四年不等。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上訴。
2019年3月5日,淮南市中級法院作出終審裁定,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安徽日報記者 李曉群)(《安徽日報》4月21日2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