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在一次安全生產例行檢查中,檢查人員詢問員工:工作時間為什么要戴安全帽?員工回答:不戴安全帽是要被罰款的。此種回答簡直令人啼笑皆非,這也使我們看到了有的企業(yè)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罰”字當先,似乎離開了處罰,就不知道如何抓好安全生產了。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如果簡單地一味處罰,濫用罰款,就容易使員工產生“處罰疲勞”,甚至可能讓經常受到處罰的少數(shù)員工產生“破罐子破摔”的心態(tài)。長此以往,所收到的效果往往差強人意,安全生產也就失去了保障。
對違反安全生產規(guī)定的行為進行處罰,本無可厚非,也是必須要執(zhí)行的。新安全生產法實施后,處罰的力度明顯加大。但我們必須要清楚,雖然對于違規(guī)者給予罰款是必要的,但罰款卻不是萬能的,尤其是那種一罰了之的做法更違背了安全管理工作的初衷。因為對員工違反安全生產規(guī)定的行為進行罰款不是目的,而是為了增強安全生產意識,遵守安全生產規(guī)定,對安全隱患及時加以整改。如果管理者在發(fā)現(xiàn)隱患和問題并開出罰單之后,隱患和問題沒有得到及時整改,那么罰款再多恐怕也沒有意義。如果對檢查出的隱患和問題罰款之后是不是整改完畢,再也不管不問,則會讓員工認為繳了罰款就沒事,因而對存在的隱患和問題置之不理,隱患和問題仍舊存在,危險依然存在,這樣的罰款又有什么意義呢?
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必須要善用“罰”字,用好“罰”字,使處罰確實發(fā)揮應有的作用。一是對于處罰要精準到位。就是要在實施處罰前搞好調查研究,認真分析發(fā)生問題的原因在哪里,責任有多重,危害有多大,并對照規(guī)章制度和考核激勵機制進行處罰,使受到處罰的員工心服口服,警覺警醒,增強安全生產意識;二是做好處罰后的相關工作。實施處罰之后,要及時跟蹤掌握受罰者的思想狀態(tài),聽取他們對處罰結果的認識。對于那些雖然受到處罰,但對安全生產的認識并沒有多少提高的員工,要加強教育引導,使其真正理解對他們實施處罰的意義目的,對其所存在的問題認真加以整改。對于那些受到處罰后雖有所觸動,但卻不知道如何改進工作的員工,要通過安排學習培訓,落實專人幫助指導等各種有效途徑,使他們盡快提高安全生產綜合素質,適應崗位安全生產的要求。
(然 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