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門前劃著停車位,且沒有標明私人專屬車位的字樣,我把車子停在其中,卻被店家強行收取了10元‘罰款’,這合理嗎?”近日,市民李先生致電淮河早報、淮南網(wǎng),反映自己遇到的一件窩心事。
據(jù)李先生介紹,前幾天下午3時50分,他到龍湖中心那邊辦事,“看超市櫥窗前劃的停車位是空著的,就把車子停了上去。因為當時并沒有人員過來阻止我,車位上也沒有標明專屬車位的字樣,我以為這是停車場其中一個車位,就辦事去了。”李先生說,等他晚上8時多出來時,卻發(fā)現(xiàn)車子后面被一輛三輪車堵住了。因為趕著回家,他當時急壞了,就詢問了龍湖中心地下車庫的管理員,得知是超市把車子堵住的,就問對方能不能移一下車。店員卻稱,門前的車位是該店租賃的,讓他交納10元,并說這是“罰金”。因為急著走,李先生最后只得交了所謂的“罰金”才得以把車子開走。
回到家后,李先生把事情告訴了母親,母親也很生氣。當晚母子二人就找到超市理論,并要求店家出具收費依據(jù)。超市出具不了,最后退還了李先生的10元!捌鋵10元錢是小事,主要超市的做法太霸道。一是停車位并沒有標明專屬車位,超市在其停車時也沒有人出來阻止,我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把車子停到其門前,超市有什么權(quán)利采取強行罰款的方式?二是,停車場收費是5元/位,可超市卻收取10元!辈稍L時,李先生對超市的做法充滿了質(zhì)疑。
隨后,淮河早報、淮南網(wǎng)記者根據(jù)李先生提供的地址來到了位于龍湖中心停車場旁的超市。該超市負責人稱,因為超市門前被劃上了停車位,所以門口經(jīng)常被車輛堵上,對該超市的進貨和生意造成了影響!昂髞砦覀冋业轿飿I(yè),把門前的三個車位租賃了下來,又在停車位上放上反光錐,就是為了防止別人的車子停在我們的車位上?删瓦@樣,門前的車位還是經(jīng)常被占!边@位負責人稱,平常別人的車停的時間都不長,他們也只是告知一下。當天是因為車位被占得時間太長,店員不得已采取了“罰款”的措施。后來把錢退給當事人,也辭退了那名店員。(記者 柏雪 王偉 編輯湯寧)